发新贴回复
返回列表1

查看:10711     * 贴子主题:不经劝三次跟风“投资”打水漂儿 问法热线继续聚焦理财、保险纠纷

帅哥:学生家长



积分:1918
注册:2011-09-05
沟通:
Post By:2021/5/31 8:23:51
经不住邻居、好朋友劝说,跟风“投资”项目,结果打了水漂,钱都要不回来咋办?以房养老理财遭遇骗局,“套路贷”迷惑老年人,房子都赔了,法院怎么判?……
本周半岛“问法热线”将于6月1日上午9:30~11:30开通,律师在线为市民解疑释惑。如果您有关于理财、保险纠纷类问题(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亏损、以房养老遭遇“套路贷”、保险理赔等纠纷),都可来咨询。
[b]案例一[/b]
[b]先后三次投资[/b]
[b]均打了水漂儿[/b]
青岛的刘女士几年前在某个理财投资项目投资了五万多元,后来该项目被列入传销名单,证明是非法集资。2020年,刘女士得到了清退钱款,是本金的百分之三十多,刘女士觉得这太少了。
后来,听朋友介绍一个赚钱项目,她在五四广场的一个公司投资了一万元,后来公司关了,联系不到了,刘女士去公安机关报案,立案后却没有进展。接连两次被骗,刘女士不仅没有吸取教训,反而抱着侥幸心理又投了第三个项目。刘女士又在崂山区一个所谓融资租赁项目投进了两万多元,同样,这次不仅没有得到利息,连本金也要不回来了。刘女士称自己报案后,公安机关也进行立案了,但是还没有任何进展。
据介绍,超过六成的案件,“理财方”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%,部分甚至超过了50%,前期“理财方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,而在一段时间受害者追加本金以后,才出现不按期还款,引发涉诉纠纷。
[b]案例二[/b]
[b]以房养老理财骗局[/b]
[b]“套路贷”迷惑老年人[/b]
最高人民法院刚披露的案例显示,2016年,高某经人介绍参加“以房养老”理财项目,与王某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。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、抵押登记等,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,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,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。后龙某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,并出卖给刘某。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后,刘某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,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。王某、龙某、李某等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、密集的资金往来。后高某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并判令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高某名下。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,王某、龙某、李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,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,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,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。
[b]本期嘉宾律师:[/b]
孙晟律师: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先后参与办理过婚姻家庭纠纷、房屋继承纠纷、各类合同纠纷、侵权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、建筑工程和金融业务案件等各类纠纷;业务专长:公司业务、合同事务、建设工程。
李云鹏律师:山东颐衡(青岛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具有证券从业资格,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,期间为顾问单位审阅合同解决公司经营问题上百件。业务专长:债权纠纷、诉讼实务、公司法、合同法、知产方面等专业经验。
<<上一主题|下一主题>>
返回列表1
Powered by ShuzirenCms © 2003-2024 Shuziren.Com ,All rights reserved.
Processed in 0.01053 second(s)